第十九章 民族国家的形成2(第5页)
因此,英雄里恩佐和诗人彼特拉克的梦想均化为乌有。几个世纪的分裂,可耻地屈从于法兰西、西班牙和奥地利等外国君主的战争与苦难之后,罗马却仍未成为自由、有序、团结的意大利的中心。
377。五大国
意大利的统一成为泡影,但中世纪后期见证了中北部地区无数小国合并成了大国。到15世纪中期,半岛的大部分地区被分为五个所谓的“大国”(GreatStates):米兰公国(199),北方的威尼斯和佛罗伦萨两个名义上的共和国,意大利中部的教会国和南部的古那不勒斯王国。
但是这些大国跟小国一样,也是彼此嫉妒,且也正是因为他们不能协同作战,使得法兰西国王查理八世可以**,从半岛的一端打到另一端(详见第343条)。因此,意大利再一次向北方“蛮族”敞开了大门,这就是外国奴役半岛的开端;之后的3个多世纪里,意大利注定只是一个“地理名词”而已。
378。文艺复兴
尽管在此期间为创造共同的理想与情感做了很多事情,但直到中世纪结束时,意大利也没有建立起民族政府,可这却是唯一能够达到政治统一的方法。
在意大利,文学艺术承担了其他国家里战争的角色,激发了民族自豪感与民族精神。文艺复兴的启发和成就使得意大利人认清了自我,为创造民族和国家共同的自豪感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这种灿烂的文学与艺术热情是国家发展进程中的第一步,它将引导意大利人民在时机成熟之时走向共同的政治生活。
此处,关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必须讲到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ThePrince)。在这本杰出的著作中,作者满怀爱国深情,指出了在现有的混乱、物质与精神条件下,意大利如何能够像英格兰、法兰西或西班牙一样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国家。
意大利的救世主兼新国家的缔造者必须是一位强大的专制君主,在作者心目中,佛罗伦萨美第奇家族正是这一人选。建立大业的过程中不应有任何道德顾虑,要准备使用一切手段,不管多么残忍、不公、邪恶,都要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在君主建立了统一的意大利之后,那么他必须代表人民正义施政。
马基雅维利指导王公们依此方式在中世纪破败的制度上建立起一个国家,事实上正是此时意大利的独裁者们建立各自公国的方式;但是,他应该认真地告诫任何一位以无德之道治国且很快反对他和他的教义的人,特别是在北方,猛烈的抗议与谴责仍未平息。然而,马基雅维利有足够的追随者,因此,该作品对16、17世纪的政治道德有着巨大而邪恶的影响。虽然有些夸大,但维拉里(Villari)说:“毫无疑问,《君主论》比任何世界上的其他书籍都对真实生活产生了更为直接的作用力,并且在中世纪欧洲的解放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379。萨沃纳罗拉
佛罗伦萨修道士兼改革家季罗拉莫·萨沃纳罗拉(GirolamoSavonarola,1452—1498),是中世纪末期意大利最值得关注的人物。
萨沃纳罗拉曾是希伯来先知兼罗马监察官,在以利亚(Elijah)时代之后,世上再未出现过一位如此正义的传道者。他谴责美第奇家族是佛罗伦萨的奴役者与腐蚀者;大声疾呼,反对罗马臭名昭著的波吉亚家族(Bias)的罪孽;为抵制文艺复兴时期的异教趋势而斗争;愤慨地谴责修道士的肆意挥霍;预言因教会的堕落、时代的异端与邪恶,意大利的佛罗伦萨以及全世界都会受到神的惩罚。
萨沃纳罗拉可以被认为是15世纪的最后一位中世纪改革先驱;然而,他却不是新教的先驱,因而不能被看作是与路德同样意义的改革者。萨沃纳罗拉坚定地站在天主教的立场上,赞同教皇神权天授。他的改革是在对抗文艺复兴时期的异教与不端倾向,并发动了对人文主义者及其异教研究的战争,宣称在信仰方面,一位老妪都比柏拉图更聪明。他以同样的方式反对艺术复兴,对清教徒的他来说,恢复异教过去厚颜无耻的低下道德与恶劣品质似乎极为危险。
萨沃纳罗拉
第七节北方诸国
380。卡尔马联盟(1397)
9、10世纪斯堪的纳维亚人的大迁徙,使北方人口中的一些最优秀的元素消耗殆尽。因此,这些国家并未发挥它们在中世纪历史上本应发挥的重要作用。而各国最高统治者与贵族之间不断的纷争也是导致自身虚弱的另一个原因。
1397年,挪威、丹麦和瑞典三个王国成立卡尔马联盟(UnionofCalmar),团结在有“北方的塞米勒米斯”(theSemiramisoftheNorth)(200)之称的丹麦女王玛格丽特(MargaretofDenmark)的领导之下。他们签订了一项条约,规定每个国家都应保持自己的体制并制定自己的法律。尽管同盟国对这个联盟寄予了厚望,但条约却经常不被遵守,结果只带来了嫉妒、敌对与战争。
因此,北欧诸国在中世纪后期的历史上乏善可陈;但在近代初期,可以看到作为独立君主国的瑞典发展迅速,并在欧洲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土地所有制形式是社会或经济活动中的最基本的制度。土地私有制几乎普遍存在于现今大多数的文明民族,而处在原始文化阶段的种族,土地通常被认为是氏族或部落的共有财产。封建制度中的土地所有制兼具上述两种大所有制的特性。
(2) 小块采邑所有者不允许行使统治权中的某些重要职权。因此,估计10世纪时法兰西有7万采邑所有者,但其中只有一两百人拥有“铸币、征税、立法、司法”的权力。——Kit’sHistoryofFrance(《法兰西史》,基钦著),vol。i,p。191(4thed。,Oxford,1899)。
(3) 然而,却是以永佃权(emphyteusis)为名。
(4) 采用领地(feuds)一词,因为feud一词本意为“长期不和、敌对”,故有此称。——译者注
(5) 为了说明豁免授权,可以把它比作近代国家授予大学或其他团体董事会的特许状,此状赋予该机构有限的立法和司法权;或者更好的例证是美国政府经由宪法批准可以设立准州(Territory),并赋予其州的权利。联邦制度(Federalism)实际上提供了很多同封建制度的有益类比。
(7) 监护权(rightof)是当封地继承人还未成年时,封建领主承担继承人的监护责任并享有采邑收入,直到继承人成年为止。婚姻权(righte)是封建领主为其未成年的女性被监护人选择丈夫的权利,“以免敌人成了自己的封臣”。
(8) “serf”(农奴)和“villainvillein”(隶农)这两个术语,虽然在一些国家代表不同阶层,但许多作家经常混用。因此,英格兰作者通常使用“villains”(隶农)和“villainage”(隶农制度)这两个词来表示诺曼征服之后被奴役的英格兰农民。而本书中所使用的“serf”(农奴)和“serfdom”(农奴制度)仅限于本条所定义之意。
(9) 有一些自耕农,以及城镇中大量的自由工匠、商人和居民,真正奴隶的数量很少,几乎在10世纪末之前就消失了,要么被解放,要么被升到农奴的最低等级,这是迈向自由的进步。在著名的《末日审判书》(详见第168条)中记载,英格兰只有约25000名奴隶。
(10) 起初,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农奴的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却成了垄断者压迫和勒索的方式。
(11) 不同的事件和环境标志着欧洲各国家封建制度的衰落和消亡(详见第十九章)。在英格兰是1455年—1485年间被称为玫瑰战争(WarsoftheRoses)的王位争夺战,许多贵族死于非命或地产被毁,给了那里的封建制度致命一击。法兰西封建制度的崩溃可能要追溯到1448年查理七世建立正规常备军,然而,这个制度的余烬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Revolutionof1789)时期才被清除。15世纪后半叶,西班牙的封建贵族在费迪南(Ferdinand)和伊莎贝拉(Isabella)的手上受到了致命打击。
(12) Oman’sTheDarkAges(《黑暗时代》,奥曼著),p。512。
(13) 恐怖统治(Reigerreur)是历史学家对法国大革命中某个历史阶段的称呼。其起始时间有争议,有人认为始于1793年革命法庭(RevolutionaryTribunal)的成立,也有人认为始于1792年的“九月屠杀”(SeptemberMassacres),甚至有人追溯到1789年首个人被推上断头台;但一致认为1789年热月政变(Thermidoriaion)中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被处死为结束的标志。此间有16000多人被官方判处死刑,但实际数量要远超于此。——译者注
(14) BruerdienstunddieAnf?ngedesLehnwesensinhisFeedesdeutsdfraes(“骑士与封建制度的开端”,《德法法学史研究》,布伦纳著),(Stuttgart,1894)。此为关于发现采邑制度和骑士制度的开端或者说发展之实质的重要研究。
(15) “如果比武双方要求使用锋利的武器,并用尽全力将对方置于死地的话,则称之为死战(jouteal’outrance),也频繁发生。”——esandCharaiddleAges(《中世纪的事件与人物》,卡茨著)。“死战事实上就是一场决斗,唯一与战场的磨炼不同,是前者出于自愿,而后者则是被法律所迫(详见第58条)。”——James,HistoryofChivalry(《骑士制度史》,詹姆斯著)。
(17) “当所有为哈罗德而战的人的土地被没收时,那些愿意承认威廉为王的人被允许赎回自己的土地,要么立即付钱,要么抵押付款。”——Stubbs,st。Hist。(《英格兰政治体制的起源与发展史》,斯塔布斯著),vol。i,p。258。
(18) “毫无疑问,上层实际上被剥夺了最多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像分佃户这样小的所有者在土地上仍然处于附庸地位。”——Ibid。(同上),vol。i,p。260。据说威廉的许多诺曼追随者强占了2万撒克逊所有者的土地。
(19) 因此有了“Curfew”(宵禁)这个词,couvrir即cover(覆盖),加上feu即fire(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