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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神权的崛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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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罗马主教在逐渐获得属灵权力之后,又额外获得了世俗权力,虽然后者后来成了软肋,但起初无疑是优势因素,而且是他们登上西部权力宝座的垫脚石。

135。《君士坦丁御赐教产谕》和《伪教令集》

从大约8或9世纪往后,有史以来两个令人震惊却又成功的伪造物大大促进了罗马教皇权势的发展。这些著名的文件被称为《君士坦丁御赐教产谕》(Donationofe)和《伪教令集》(FalseDecretals)。

前者的目的可能是支持和佐证丕平献土,方法是提供教会的第一帝国保护人早期相似赠予的证据。其“讲述了君士坦丁大帝如何通过西尔维斯特(Sylvester)的祈祷治好了麻风病,并在其受洗的第4天,为了精神自由免受世俗政府的不断束缚,进而放弃了罗马而迁往博斯普鲁斯海峡的新都城,以及他如何把意大利和西部国家的统治权随即赠予教皇及其继任者。”(103)

所谓的《伪依西多尔敕令集》(Pseudo-Isidoriaals)大约出现在9世纪中叶,原本是为了主教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教皇的利益而出版的,但它与《君士坦丁御赐教产谕》有着类似的目的。同许多所谓的早期教皇书信和教令一起构成了系列教会文件。他们意欲通过认可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来证明二三世纪的罗马主教就已经行使了当时9世纪教皇主张的所有权力和广泛管辖区域。

在那个不加批判的时代,这些文件被所有人当作真品接受(104)。教皇的最大主张成功地获得了支持。现在,这些文件被天主教和新教的所有学者认定为伪造;尽管如此,它们却像真实文件一样有效地确认了教皇的权力。

136。教会管辖权;上诉罗马教廷

查理大帝已经认可了早期教会的原则,即无论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神职人员只受制于宗教法庭,不受世俗法庭管辖。主教逐渐获得了审判涉及婚姻、信托、伪证,买卖圣职,或关于寡妇、孤儿或十字军战士的权力,因为这些案件都与宗教有关,甚至取得了审判所有刑事案件的权力,因为所有犯罪都是罪恶(AllCrimeisSin),因此只能由教会妥善处理。宗教法庭会判决这些人员苦修、囚禁于修道院或交给民事机构。

因此,到了12世纪,教会拥有了绝大多数世俗和神职事务的刑事管辖权。世俗国王并未察觉到此事的趋向,最开始都支持教会扩大管辖权。一个简单的例子便可说明:公元857年,法兰西的秃头查理赋予主教们调查涉及抢劫、谋杀和其他罪行的所有案件,并给罪犯定罪量刑的权力。

当时,宗教法庭司法权极度扩张的特点是建立了一种原则,欧洲不同国家涉及神职和宗教的所有案件,都应由其主教或总主教法庭将案件上诉或传讯到拥有终审权力的罗马教廷。教皇因此被视为正义的源头,至少在理论上是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法官,而皇帝、国王和所有民事法官都只是拥有同其教长一样的执行判决和教令的权力。

应当说,没有教皇与主教之间漫长而痛苦的较量,教会的地方法庭服从罗马法院的这一原则便难以确立,这一斗争与同一个世纪里欧洲国王和封君之间的斗争极为相似。但是,作为在世俗领域斗争的最终结果是封建贵族服从王权,集所有大权于国王一身一样,在属灵世界的斗争结果是教会贵族服从教皇权威,将最高司法权交由罗马教皇掌握。

教皇利用此时得到的权力同德意志皇帝展开了著名的最高权力的争夺(详见第十二章)。

(1) 蛮族(Barbarian)为罗马帝国在其统治时期对周遭部落和民族的称呼,主要指北方的日耳曼人、威尔士和苏格兰的凯尔特人、东方的波斯人和帕提亚人、东南部的阿拉伯人等。——译者注

(2) 这是哥特人对此事的记述;拜占庭版本描写的是皇帝芝诺(Zeno)自己建议狄奥多里克入侵意大利。——Hodgkin,ItalyandherInvaders(《意大利及其入侵者》,霍奇金著),vol。iii,pp。128-130。Oxford,1895。

(3) 安敦尼,罗马帝国皇帝(138—161)。吉本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写道:“涅尔瓦、图拉真和哈德良加上两安敦尼并称五贤帝,五帝德才兼备,在其治下,罗马经历了80多年的黄金时期(98—180)。”——译者注

(4) 本书人名后面括号中所注的年限,有的是生卒年限,有的是在位年限,比如此处尤里克生于公元440年,466年继位,全文无法一一注明。——译者注

(5) 汪达尔国王盖塞里克(Geiseric)沿台伯河(Tiber)洗劫罗马以图获得丰厚的战利品令罗马不堪其扰。——Rome:itsRiseandFall(《罗马:兴与衰》),par。279。

(6) 伦巴第人(Lobardi)的名字源自其长胡须(longbeards)或长战斧(longbattleaxes),胡须论为多人持有,天主教修道士保罗(PaultheDea,720—799)著史之时亦有此表述;战斧论是因为古高地德语(OldHighGerman)的词根“barta”意思就是“斧子”;近代理论认为此名源自其所崇拜的主神奥丁(Odin)的一个名字“Langbarer”。——译者注

(7) 皮克特人早些时候被称为加勒多尼亚人(s),是凯尔特-伊比利亚(Celto-Iberian)的混合种族。

(8) 德拉姆战役(BattleofDeorham,577)是这场斗争的一个转折点,因为撒克逊人取得了胜利,控制了塞汶河(Severn)河谷,在康沃尔郡(wall)的凯尔特人与其在威尔士及北方地区的亲族之间钉了一个楔子。

(9) 许多被逼无奈的布立吞人横渡英吉利海峡逃到邻近的法兰西海岸,将该省命名为布列塔尼(Brittany)。

(10) 埃格伯特在查理大帝的宫廷度过了13年的流亡生涯,并见证了他在公元800年被加冕为皇帝(详见第98条)。在那里,他学会了征战和治国之术,这无疑都是受到查理大帝在欧洲大陆上所建伟业的启迪,埃格伯特希望在英格兰效仿查理大帝。

(11) 《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icle)中给予他的称号是“不列颠共主”(Bretwalda),有时也以“不列颠的统治者”(WielderofBritain)表达出来,另外也记载他是第8位也是最后一位拥此头衔的国王。

(12) Rome:itsRiseandFall(《罗马:兴与衰》)pars。273and279。

(13) IandIISamuel(《撒母耳记》上、下)和IandIIKings(《列王纪》上、下)。“这是《圣经》首次被翻译成蛮族语言。”——霍奇金

(14) 整个对话可以认为是某种文字游戏,即格里高利听到回答后,谐音联想到基督教的内容,其中,Angles(盎格鲁人)谐音angels(安琪儿),Deiri(德伊勒)谐音Deira(得一乐),Aella(埃拉)谐音Alleluia(哈利路亚),因而得出结论,应去该地布道,传主之福音。另外应该注意的是,这段应该为拉丁语对话,且文字引自《英吉利教会史》(比德著),也为拉丁文著作。——译者注

(15) Bede’sEccl。Hist。(《英吉利教会史》,比德著),ii,13(Bohn)。

(16) 诺森布里亚定居着盎格鲁人,但从这一刻起,应该使用撒克逊或盎格鲁-撒克逊这一称呼来统称所有定居于不列颠的日耳曼人。

(17) 沃登(Woden)即为上文提到的奥丁(Odin),是其在古英语中的表述,北欧神话的主神,为众神之王;托尔(Thor)是雷神,相传为奥丁之子。——译者注

(18) Green’sTheMakingofEngland(《英格兰的形成》,格林著),p。281,这些爱尔兰传教士不仅仅是基督教的代表。“他们是当时已知的任何科学知识的讲授者,是比欧洲大陆当时任何地方的文化都高级的文化保有人与传播者,绝对可以称为先驱,他们为西欧大陆的文化奠定了基石,其丰硕成果为包括当今德国在内的各个文明国家所共有共享。”——Zimmer,TheIrishElementiure(《中世纪文化中的爱尔兰元素》,齐默尔著),p。130。

(19) 在德意志南部(今瑞士),爱尔兰修道士贾尔斯(Gallns)于公元613年修建了著名的圣加尔修道院(MonasteryofSaintGall),后来成为中欧的学术圣地之一。

(20) 罗马教会削发是头顶剃光,而凯尔特教会则只剃光前部。

(21) Bede’sEccl。Hist。(《英吉利教会史》,比德著),iii,25(Bohn)。

(22) 这两段为诗歌原文,对应的译文出处:《贝奥武夫》,冯象译,三联书店,1992。6,p。39-40。另外,本书中有引自他人所译的文本,均有注明。——译者注

(23) 日耳曼人的一支,萨克森人和撒克逊人是对其的不同称呼。公元5世纪初,萨克森人北上渡海,在高卢海岸和不列颠海岸登陆入侵。史学界为了区分,把在不列颠定居的萨克森人,称为撒克逊人。——译者注

(24) 尊者比德(BedetheVenerable,约673—735)是一位虔诚博学的诺森布里亚修道士,在其所有的著作中,有一本无价之宝名叫《英吉利教会史》(HistoriaEcclesiastitisAnglorumTheEcclesiasticalHistoryoftheEnglishNation)。该书的核心主题讲述了英格兰祖先如何皈依基督教。感激比德让人们得以领略早期英格兰的大部分风貌。

(25) 罗斯人建立的国家罗斯公国即为基辅罗斯(KievanRus'),被认为是三个现代东斯拉夫人国家——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的前身。因中世纪时期还未建立近代的俄罗斯帝国,因此,本书中译文采用“罗斯”这一名称,其他国名的翻译也大都遵循这一原则。——译者注

(26) 隐修制度(Monasticism)源自“monak”一词(希腊语μοναχ??,源自μον??,意为独自一人),本意指独自生活的人,但后来也被用来指群体生活中的人。

(27) ICor。(《哥林多前书》),vii,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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