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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复兴时代 11世纪初至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 第十章 封建制度与骑士制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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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邑或封地的所有人获得统治居于其上之人的权力,即司法管辖、铸造货币和发动战争的权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国王自愿授予这些原本属于自己的特权与权力,二是篡夺。

因此,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的统治者经常赋予教堂、修道院和重要人物以部分君权。这通过所谓的“豁免授权”(GrantsofImmunity)来实现(5),例如,一个修道院通过这样的授权,就可以免于王室干涉,并赋予其对居于其上的所有阶层行使管辖的权力,君权被通过此种方式大大地分散与削弱了。

封建统治权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官员篡夺国王的权力。加洛林王朝后期的地方行政官员们便成功地使其职位变成世袭,进而转变成小君主,只是在名义上服从于国王而已。他们变成了强大的封臣,而其最高统治者已经成为了封建主,或者影子国王。通过这样的篡夺,起初分裂的查理曼帝国进一步变成了无数小采邑,而君权通过近乎完美分级的等级体系逐级下放。

143。臣服之礼

封地会举行一场庄严而特殊的授予仪式,称为“臣服之礼”(age)。即将成为封臣的人脱帽跪地,将双手放在他未来封君手中,庄严地宣誓此后便是他的封臣(6),要忠实地侍奉他,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在效忠宣誓之后,封君吻一下封臣表示接受他的臣服,仪式的这一部分告一段落。而整个仪式会以授权典礼收尾,封君将封臣送于封地之上,或通过将一块泥土或一根树枝交到其手里,象征着将这块他刚刚行过臣服之礼的封地移交给他。

144。封君与封臣的关系

一般来说,封臣的义务就是侍奉;而封君的义务则是保护。封臣义务中最为光荣且战时必须心甘情愿提供的是军事援助。臣下必须随时准备跟随封君进行军事远征;但一年内服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0天。封臣必须在战斗中捍卫自己的封君;如果封君没了马骑,封臣必须把自己的坐骑让给他;如果封君被囚禁,封臣必须把自己作为人质以换取他的获释;还必须在封君及其随从的征程中款待他们。

还有其他主要涉及财务性质的权利附属于封地之上,直到11世纪才成为封建制度的组成部分。这些被称为继承金(reliefs)、转让金(finesupoios)及援助金(aids)。

继承金是继承人要继承封地时须向封君缴纳金钱的名称。继承金通常数额巨大,几乎为封地一年的全部收入。

转让金是封君允许封臣将自己的封地转让给其他封臣时所收金钱的名称。

归复权即封地没有继承人时由封君收回。如果封臣不忠或有其他不法行为,其封地则被没收(forfeiture)。

援助金是封君为满足其例外花销有权要求封臣缴纳的金钱名称,特别是当他的长子授爵、长女出嫁以及他在战争中被俘需要赎回时。(7)

封君回馈封臣的这些侍奉与援助的方式是忠告和保护,而绝非动**不安时期的小回报。

145。农奴和农奴制度(8)

在封建制度盛行的国家中,各级封臣或封地所有者的数量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约为总人口的5%或更少。而绝大多数人是农奴(9),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土地耕种者。

这一被奴役阶层到底是怎样出现的已经不得而知了。有人认为中世纪农奴的祖先是奴隶,还有人说基本都是自由人。至少在有些国家,他们似乎是罗马时期奴隶的直系后代,其状况逐渐得以改善。但撇开这个争论不休的起源问题,目前只需知道农奴制度是一种中世纪时期的道德情感与经济条件允许或创造出来的奴役状态。

农奴可以被定义为“被奴役的佃户”。他们的地位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有着很大的差异;也就是说,真正的奴隶和完全的自由人之间有许多不同等级的农奴。因此,对任何特定时期内的这一群体的真实状况进行总体描述都绝无可能。所以,只能是通过最笼统的方式描述其义务与限制。

人官长与农奴

首先,农奴身份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他们依附于土地。他们不能自由离开自己所属的土地或庄园;而另一方面,封君也不能剥夺他们的所有权并将其驱逐出去。当土地改变归属,他们也随土易主,就像“属地的树木或石头”。

每位农奴获得农庄广阔田野上的一个小屋和数亩土地——正常标准为30亩,并为此支付租金,在封建时代早期通常是以某种个人劳役来代替。个人劳役包括一般每周两到三天在领主留作私人农场的土地上的劳动,包括:犁地、耕种、除草、挖沟、筑墙、修路、建桥、伐树并运至领主的家、洗剪羊毛、喂狗以及为城堡里的人采摘坚果和野生浆果。可怜的农奴常常只能在月夜或雨天才能有时间耕种自己的那一小块土地。而且,他还必须要在领主的磨坊磨谷、葡萄榨机上压榨葡萄、炉子上烤面包,并常为此付出不合理的费用。(10)

耕种

当农奴把所有的地租都以某种方式交给领主,而且通常并非按照法律而是按照惯例,剩余的农产品便归自己所有了。一般来说,所剩部分也就只够果腹而已。然而,有些农奴也能积累相当的个人财产,足以用来赎买自己的自由。

在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农奴死后他所有的一切都归领主所有;而在另外一些国家,领主只能拿走他最好的动物或工具。这被称为租地继承税(heriot)。

除了所有这些缴纳、侍奉、赠予和税费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非压迫性但却古怪而滑稽的义务,在此则无须赘言。

146。封建制度的发展

封建制度的萌芽可以在五六世纪的社会里找到,但直到八九世纪才具备了其主要特征。

极大地促进了封建制度,特别是军事方面发展的,是查理·马特在图尔战役后为了击退进入高卢南部不断袭扰的阿拉伯骑兵所采用的手段。步兵对这些骑马的强盗束手无策;查理组建了骑兵,并挪用了自己封地上的教会土地作为封地以满足开支。这是封建骑士的序幕(详见第152条),慢慢地,步兵几乎完全被封建骑士团所取代。

查理大帝死后,他的帝国分崩离析,加之继任者软弱无能,世界似乎再次陷入了混乱之中。社会的纽带似乎完全断裂,每个人都做着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没有了查理大帝强大的军队作为震慑,蛮族蠢蠢欲动,伺机再起。

北部有北欧海盗袭扰德意志、高卢和不列颠的海岸。这些异教徒海盗引起的恐慌被流传至今的连祷文所记录:“主啊,从北欧人的愤怒中拯救我们吧。”

东部有可怕的匈牙利人。这些异教强盗不止征服了德意志,而且还困扰着法兰西南部,并跨过了阿尔卑斯山,他们所展现出的恐怖就如近500年前的匈奴人所造成的那样。

南部海路存在着一个同样可怕的敌人。此时固守在西班牙和西西里的萨拉森人,登上地中海西部和中部所有基督教国家的海岸进行烧杀抢掠,制造了同样的恐慌和悲痛。

9、1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内部的混乱不堪,加之外部蛮族入侵导致的社会动**,在萨拉森人与基督教国家之间的高卢地区形成了一种防御性的军事体系,使得封建制度快速发展。社会各阶层都急于成为该制度的一员,进而享受只有封建制度才能给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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