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614章(第1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从这一点上讲,我方并不认为我方构成了侵权的行为。”

“为什么那么说?”

“因为的确没有任何的标识性,或者说特殊性证据能够证明我方有着侵权的行为。”

“原告方不能讲,我方因为拿着乒乓球拍的动作和你方当事人的出名姿势有着类同点,就控告我方有侵权行为。”

“这不符合法律的依据,也不符合认定的条件。”

“以上就是我方针对原告方提出来的问题进行的回答。”

“我向审判长申请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张远满脸笑意的望向原告方席位,对于这场官司,他胜券在握。

单单从原告方列举的这两个案例来讲,说实话,并没有什么太多的针对。

很容易进行反驳。

就比如说那个空中飞人的姿势,你说你拿着篮球,我说我拿着乒乓球拍,你有什么办法?

你说你篮球是运动,难道我乒乓球就不是运动了?

我乒乓球还是国球呢!

你要说我不是举着乒乓球拍,硬要说是拿着篮球,那你有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

你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

那我拿的就是乒乓球拍,就不是篮球,就和你没有任何的关系,同样也构不成任何的侵权行为!

就算是大众都知道我在擦边,我在借助乔丹的名气来进行销售行为。

但是你在法律上没有证据,我在法律上能够反驳你,那么我就仍然可以使用乔丹的这个商标!

有问题吗?

根本没有问题!

对于原告方的种种证据,张远早就准备的非常的妥当了。

所以在看到李雪珍拿出来两张画板进行对比的时候。

张远就认为这个案件100胜诉,因为他都已经准备妥当了。

压根不会出现其他的情况。

原告方席位上,李雪珍被张远的陈述,怼的一句话都说不出。

于是只能扭过头,可怜兮兮的眨了眨眼,请求苏白的帮助。

……

欺负小李?苏白来找回场子……

苏白望着李雪珍请求的目光,微微笑着点了点头。

意思很明显,剩下的交给我。

这个案件在整场庭审的过程当中,被告方都是在诡辩。

就比如说——乔丹的姓名权,以及乔丹的出名动作飞人姿势。

这两样,这两个观点,无论从哪一点来讲。

在消费者和大众的认知上,都是以国外知名球星乔丹为第一潜意识。

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做法是什么?

他们的做法就是打擦边球,来一场诡辩。

章节目录